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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爱国拥军促进会会员须知
时间:2021/8/2 来源:本站
一、依据《江苏省爱国拥军促进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申请加入本团体会员的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1、拥护本团体的章程;
2、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;
3、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。
4、按规定缴纳会费。

本团体的会员分为: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
二、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
1、提交入会申请书,填写会员登记表;
2、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3、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
三、会员的权利和义务:

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本团体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参加本团体的活动;
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;
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:
遵守本团体的章程,执行本团体的决议;
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;
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;
按规定缴纳会费;
向本团体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,向本团体提供有关的技术信息和资料。
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2年不履行义务,视为自动退会。
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四、会费标准:

1、常务理事单位,每年交纳会费20万元;
2、理事单位,每年交纳会费10万元;
3、单位会员,每年交纳会费1万元;
4、个人会员,每年交纳会费100元。

五、交纳会费期限和办法:

江苏省爱国拥军促进会会员应当于每年5月30日前交纳当年会费;
新入会会员,应自批准入会时交纳,7月1日以后批准入会的,按会费标准的50%交纳当年会费;
开户单位:江苏省爱国拥军促进会
开户银行:xxxxxxxxxxx支行
账   号:xxxxxxxxxxxxx
财务部联系方式:
地址:xxxxxxxxxxxxxxxxx   
邮编:xxxxxxxx  
电话:xxxxxxxxxxxx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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